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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推廣服務 > 修平科技大學圖書館捐贈資料處理要點
一、
依據修平科技大學圖書館設置辦法第五條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
捐贈資料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、視聽資料。
三、
處理原則如下:
(一)不定期捐贈或辦理活動捐贈之圖書資料,編目加工後,列為館藏。
(二)各系(科)所每學年送學生專題至圖書館典藏,1本闢專區陳列,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;複本書編目加工後,提供外借。
(三)碩士論文於畢業前送至圖書館典藏1本,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,闢專區陳列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。
(四)中、外文合訂本期刊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。
(五)本校學報及出版品每期以典藏4冊為限,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,闢專區陳列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。
(六)他校學報、出版品不編目不外借,闢專區陳列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,以受贈
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保留2年內之資料。
(七)視聽資料編目加工後,列為館藏,提供全校師生外借使用。
(八)其他捐贈資料,依實際狀況,彈性處理。
四、
為顧及捐贈資料之適用性,本館對捐贈資料均予以篩選,本館不予典藏之捐贈資料如下:
(一)本館已有3本以上複本書。
(二)理、工方面之圖書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5年以前出版者。
(三)電腦方面之圖書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2年以前出版者。
(四)破舊、缺頁、水漬、盜版、無版權、影印本等書籍及視聽資料。
(五)具宣傳性質之宗教書刊。
(六)各機構之會員或會務通訊。
(七)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5年以上之旅遊指南。
(八)僅有會議議程、名單、會議概述之會議研討會資料。
(九)無學術價值之國內外期刊、漫畫、童書。
(十)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。
五、
捐贈資料之典藏陳列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,得由本館決定。
六、
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,陳請館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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