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借了一本書,當時一位男志工沒有主動告知我澴書日期,我直接就去櫃檯蓋了戳記(之前也是如此,都沒人告知),上面日期是 11/14到期,我在還書時(10/24),一位女志工說我的書已過期限,還要求我下次要借書時必須要主動提問歸還書籍日期,之後又要求我要繳交罰金,我嚇了一跳,脽知道你們志工內部規定如何,出錯誤卻要無辜的我負責呢?請給我一個交代.
同學妳好:妳的疑問,我們共同解決,但因沒有妳的資料,我無法了解事情的內容,所以請向本館流通櫃檯或來電留下妳的學號及聯絡方式,以便解決疑惑,謝謝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