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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文化局舉辦「彰化縣第九屆磺溪文學獎」

圖示(詳細內容請見日誌說明).

彰化縣第九屆磺溪文學獎徵文簡章
一、宗旨:
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、研究,獎勵優良文學作品,
提昇本縣文學水準,改善藝文環境,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。
二、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
三、承辦單位:彰化縣文化局
四、參加資格:
(一)、文學創作獎:
 1、本籍彰化縣。
 2、曾於彰化縣就學、工作1 年以上者。
 3、目前於彰化縣就學、工作者。
 4、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只要是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,不限資格。
(二)、特別貢獻獎:
 1、本籍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五年以上。
 2、對本縣文學創作、教育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。
 3、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、彰化縣文化局文學諮詢委員會委員、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推薦。
  推薦表及報名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。
五、徵集類別、作品字數暨規定:
(一)、新詩:行數不拘,短詩不超過6首。
(二)、散文:字數不拘,1篇為限。
(三)、短篇小說:字數6,000字至15,000字。
(四)、報導文學:字數在5,000字至20,000萬字之間。
六、評選:
(一)資格審查:由承辦單位審查。
(二)作品審查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。
  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,得決議獎項從缺。
七、獎勵辦法:
(一)文學創作獎:
新詩、散文、短篇小說類不分名次均取5名,報導文學類不分名次取3名,
各致贈獎金新台幣各3 萬元整,並各得獎座乙座。
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,得予以從缺。
(二)特別貢獻獎:
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(或從缺),頒給獎金10萬元整,及獎座乙座。
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,於本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,
扣(免)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。
八、收件截稿日期:
96年3月15日起至96年4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九、報名方式:
請將報名表1份,連同作品一式4份,並附原稿WORD電子檔磁碟片乙份,
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(300DPI以上),作品以A4紙張電腦繕打
(直式橫書,字體以標楷體14級字,左邊裝訂,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)
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或學生證影本、工作證明),
以掛號郵寄至「(500)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 號彰化縣文化局 圖書資訊課 收」,
並請於信封上註明「參加第九屆磺溪文學獎」,及書名應徵類別。
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,恕不受理。
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課索取報名表,
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簡章,
或由文化局網站.(首頁/文學活動/磺溪文學獎)下載簡章
(詢問電話:04-7250057 轉331 張小姐)。



[本日誌由 kiki 於 2014-09-18 04:59 PM 編輯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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