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志工-志工章程
作者:傳統資源組-郁菁 日期:1001-01-01
修平技術學院圖書館志工隊服務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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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修平技術學院圖書館志工隊辦法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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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目的: |
(一) 增進個人自我了解及自我探索之能力,進而促進自我成長。 |
(二) 充分運用學校之人力資源,協助本館館務之推動。 |
(三) 藉由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之參與,推廣圖書館及資訊利用教育。 |
(四) 建立學生回饋社會之信念,豐富人生經歷。 |
三、資格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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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凡為本校之學生。 |
(二)具服務熱忱、有責任心、無不良嗜好者。 |
(三)需能全程參加教育訓練者。 |
(四)符合本館需求,並能接受本館指派工作者。 |
四、服務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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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招募志願服務工作人員(以下簡稱志工)所從事之服務項目為: |
(一) 協助借、還書服務,圖書期刊資源諮詢服務。 (二) 協助活動之推廣。 |
(三) 協助書庫整理、環境維護、秩序維護。 |
(四) 電子資源程式開發與電子資源利用諮詢服務。 |
(五) 志工之聯繫、宣傳、活動及其他臨時性活動。 (六) 協助圖書加工、期刊加工、期刊上架、期刊區整理。 (七) 由本館同仁依志工之專長,及本館實際需求分派,並需接受教育訓練 |
後方可服務。 |
五、服務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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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於本館開放時間內,依志工志願來館服務時間,與本館實際需求, 適時給予適當之分配安排。每週至少需服務二小時。每月至少需服務 八小時。 |
(二)但於考試當週及考前一週若課業繁忙,得暫停服務。 |
六、 志工權利義務 |
(一)志工權利 |
1. 受邀參加本館舉辦之志工訓練、聯誼和各類活動。 |
2. 服務滿30小時,教育訓練滿8小時者,即頒發志工證書。 |
3. 可增加借閱圖書5冊。 |
4. 可優先使用圖書館資源。 |
5. 視工作需要製發背心、識別證。 |
6. 依服務表現優良者,提報校方,予以嘉獎鼓勵。 |
(二)志工義務 |
1.志工為無給職。 |
2.志工服務時間應配掛志工服務證。 |
3.志工應遵守本館各項規章之有關規定,共同維護志工之榮譽。 |
4.志工需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、設計、執行及評估。 |
5.妥善保管本館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。 |
6.依規定簽到退,並遵守本館各項服務規定。 |
7.服勤時不遲到早退,服務期間內如不能到館者,應事先請假,或另擇時段調班,俾利本館人員管理及業務推展。 8. 服務期間,請假超過十次或無故不到三次者,本館得以取消其志工 資格。 9. 整學期服務時數未達30小時者,或工作表現態度未達本館之要求 者,本館得以取消其志工資格。 10. 終止志工工作時需繳回志工證,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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